近日,海南三亚一名在职教师因报考其他单位被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多方核实,该事件涉及三亚市某民办中学,涉事教师入职仅两个多月便参加其他单位招考,随后被校方开除。目前,双方劳动争议已进入仲裁程序。
据三亚市教育局通报,涉事教师于2025年7月入职该校,在未履行请假手续且未经学校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报名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试。校方依据劳动合同及内部管理规定,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该教师对此提出异议,并于2月24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教育局工作人员在回应媒体时表示,此类争议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目前仲裁机构已受理案件,正在依法审理中。教育部门同时提醒,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需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涉及跨单位流动时应提前与现单位协商。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涉事教师报考的单位为某公立学校,考试时间与原单位教学安排存在冲突。校方在发现该教师缺勤后展开调查,确认其违规报考行为后作出开除决定。有法律专家指出,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经批准不得报考其他单位"等条款,且教师入职时已知悉,则校方行为可能具有合法性。
该事件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部分网友认为教师有职业选择自由,校方处理过于严苛;另有人指出,民办学校教师流动需兼顾合同约定与教学秩序。目前,劳动仲裁部门尚未公布具体审理时间,事件后续进展将持续受到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