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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孩偷吃“变态辣”外卖住院索赔,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担?

   时间:2025-12-30 19:18:56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一起因偷吃外卖引发的纠纷引发社会关注。一名7岁男孩在小区内玩耍时,发现邻居门口放置的未拆封外卖无人看管,便私自取走并食用。不料这份外卖因含有大量辣椒,导致男孩食用后出现剧烈腹痛、呕吐等症状,经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住院治疗花费两千余元。事后,男孩家长认为外卖购买者存在过错,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而对方则坚称自己无需担责。

据了解,外卖购买者小张此前多次遭遇外卖丢失的情况,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他特意点了一份含有大量辣椒的外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警示偷拿者。律师分析指出,小张的行为属于合法范围内的自我保护措施。外卖作为其合法购买的物品,添加辣椒是常见调味行为,且未超出必要限度。尽管他预见到外卖可能被偷,但目的仅是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无需对男孩的住院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关于盗取外卖行为法律性质的讨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若盗窃财物价值达到1000元以上,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法律专家表示,虽然单次盗取外卖因金额较小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受害者有权要求盗取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在外卖中添加大量辣椒的行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披露类似案例。法官指出,若购买者出于报复目的故意添加过量辣椒,且不知道具体盗取者身份,客观上存在放任损害行为针对不特定对象发生的情形。一旦盗取者食用后受损,购买者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不过,本案中小张添加辣椒的目的是防止外卖被偷,而非针对特定对象报复,因此不构成侵权。

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或扩大存在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本案中,男孩私自取走并食用他人外卖,其自身行为存在明显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由于男孩为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可能需代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专家提醒,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避免因疏忽导致类似纠纷发生。

这起事件为公众提供了重要警示:一方面,盗窃他人财物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采取防范措施时需注意方式方法,确保在合法范围内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未成年人参与的侵权行为,监护人更应履行监护职责,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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