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明年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将面临拘留罚款”的消息在网络引发热议,部分网民调侃“收到对象私密照是否要举报”,更多人则质疑此举是否会过度占用执法资源。针对这一争议,法律界人士指出,相关解读存在明显误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突破“私生活不受干涉”的法律原则。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法对“传播淫秽信息”的规制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内容属于法律定义的淫秽物品、存在传播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她特别强调,夫妻或情侣间的私密自拍等自愿行为,因缺乏社会危害性且不构成传播要件,仍受法律保护。执法机关不会介入此类私人领域,更不会出现“一刀切”处罚私聊的情况。
对比新旧法条可见,2025年修订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主要在四方面作出调整:一是扩大传播渠道认定,删除“计算机”限定,将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全网络工具纳入监管;二是提高处罚标准,一般情形罚款上限从3000元升至5000元,情节较轻者下限从500元提至1000元;三是增设未成年人保护条款,明确向未成年人传播将从重处罚;四是填补监管漏洞,将私密场景下的传播行为纳入规制范围。
“旧法对‘非计算机渠道’和‘私密场景’存在监管盲区。”巩晶晶指出,随着数字技术发展,通过手机私聊、短视频私信等途径传播淫秽信息的现象增多,新法通过删除渠道限定,使“无论公开场景还是私密场景,只要符合传播要件均可能被处罚”。但她同时澄清,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私聊行为都受规制,法律规制的是以危害社会风尚、侵害他人权益为目的的传播行为。
针对网民担忧的“执法是否会过度介入隐私”,巩晶晶回应称,执法机关将以“淫秽信息定性+证据确凿+社会危害性相当”为前提,重点打击强制发送、恶意扩散等行为。双方自愿且无扩散的私密互动,一般不会受到处罚。她提醒公众,日常应避免制作、传播法律定义的淫秽信息,严格控制私密内容传播范围,警惕“随手转发”行为,并尊重他人隐私。
根据修订后的法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利用信息网络、电话等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比旧法,新规在罚款幅度和适用场景上均有明显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