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近期迎来了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密集公布期。据统计,截至8月3日,已有143家保险企业对外发布了相关报告,覆盖了60家人身险公司和83家财产险及再保险公司。在这些报告中,有5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未能满足监管要求,具体涉及4家财产险公司和1家人身险公司,不达标的核心原因在于其风险综合评级未能达标。
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明确的标准。保险公司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才能被视为偿付能力达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需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需不低于100%,且风险综合评级需维持在B类及以上。风险综合评级由监管部门负责评定,保险公司需在每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最近两个季度的评级情况。
在已公布报告的保险企业中,风险综合评级表现优异的企业不少。据统计,共有46家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达到了A类。其中,包括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在内的14家企业更是获得了AAA级的最高评级。而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的保险公司则达到了90家,涵盖了53家财产险公司和37家人身险公司。还有5家企业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而2家企业因成立时间较短等因素未披露评级信息。
对于那些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的保险公司,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5家公司虽然在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均达到了监管标准,但在风险综合评级上却存在不足。例如,华汇人寿因公司治理相关问题整改工作未完成,被监管部门将风险综合评级由B类调整为C类。安华农险则表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是导致其评级为C类的主要原因。而华安财产保险则在声誉风险、操作风险等领域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
面对这些问题,多家保险公司已在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华安财产保险表示,公司的增资扩股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治理风险正在有序化解。亚太财产保险则对波动异常的指标进行了回溯分析,明确了成因并进行了完善,以期在不断夯实经营基础、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基础上,改善各项指标表现。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望帮助这些保险公司提升偿付能力,更好地满足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