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就《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标志着证券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监管政策的调整与优化。
此次修订的《规定》在证监会官网上正式发布,并设定了截至2025年7月5日的意见反馈期限。对于众多证券公司而言,分类评价无疑是年度考核中的重头戏,它不仅是对公司综合实力的考量,更关乎业务开展、监管资源分配等多个层面。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规定》在名称上进行了调整,由原先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变更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这一变化不仅体现了监管思路的微调,更预示着评价体系的全面升级。新规整合并优化了业务发展指标,旨在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同时支持中小机构探索差异化、特色化经营路径。
在加分项方面,《规定》进行了显著调整。第三章“评价方法”中的第十三条详细列出了多项业务指标,如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等,但取消了对总营业收入的排名加分,减少了规模类指标的重复加分,转而加大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加分力度,以此鼓励证券公司走集约型发展道路,提升经营效率。同时,适当扩大了加分覆盖面,将净资产收益率和主要业务收入加分范围从前20名扩大至前30名,为中小机构提供了更多发展空间。
新规还增设了多项专项指标,如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基金投顾发展、权益类基金产品销售保有规模等,旨在引导证券公司在财富管理、引入中长期资金等领域加大投入,优化自营投资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能力。
在扣分项方面,《规定》同样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可直接下调评价结果,为打击重大恶性案件预留了空间。同时,根据“过罚相当”原则,适当提高了“资格罚”纪律处分的扣分分值,强化了自律措施的惩戒力度,使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这一修改有助于充分利用多种监管手段,从严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新规还明确了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如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可适当减少扣分分值。同时,对于通过变更控股股东等方式完成重大风险化解处置的公司,若风控指标达标,将给予加分,以支持适格主体积极参与风险证券公司处置。
回顾历史,《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自2009年发布以来,已历经三次修订。此次修订距离上次已有近五年时间,正值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修订后的《规定》旨在推动行业头部公司做优做强,同时兼顾中小机构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实现了“扶优限劣”的目标。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修订通过对加减分项的调整,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思路和方向,为不同定位的证券公司提供了更多发展可能,充分发挥了监管“指挥棒”的作用。随着新规的落地实施,证券行业将迎来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监管环境,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