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关于黄霄雲翻唱歌曲《烟火里的尘埃》是否侵犯华晨宇音乐版权的讨论持续发酵,双方粉丝的争论已持续多日。
3月30日,华晨宇工作室正式发表声明,指出尽管已主动与对方沟通一整天,但双方尚未达成有效共识。工作室强调,避免关键问题、采取模糊策略并非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呼吁音乐界应更加注重原创,减少版权边界的模糊行为。声明中还明确表达了对音乐作品原创性的重视。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3月11日,黄霄雲发布了《烟火里的尘埃》的翻唱版本,该版本在歌曲结尾处增加了一段长达几十秒的吟唱。然而,这一创新之举却在3月底遭到华晨宇粉丝的质疑,他们认为这段吟唱与华晨宇在《歌手2018》第五期中《孩子》live版的吟唱部分相似,涉嫌侵权。值得注意的是,黄霄雲方面仅拥有《烟火里的尘埃》原曲的版权,而并未获得《孩子》live版的版权。
面对质疑,黄霄雲工作室于3月31日发表声明,确认已获得华纳版权的授权,但对于吟唱部分的版权争议及改编授权的细节并未详细说明,导致争议未能平息,双方粉丝的争论仍在继续。
针对这一事件,业内人士指出,判断是否存在侵权,关键在于华晨宇的吟唱部分是否构成独创性,从而享有独立版权。进一步而言,需要评估两段吟唱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独创性的判断标准包括旋律编排的独特性、和声设计的创新性以及创造性表达等因素。
以皇后乐队的《Bohemian Rhapsody》为例,其复杂的和声编排通常被认为需要单独授权,而大多数流行歌曲中的简单和声伴奏则被视为原曲编曲的一部分,不具备独立版权。在国内,编曲通常只获得劳务费,而非版权保护。在美国,编曲人只有在编曲足够具有创造性,并获得原作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注册为演绎作品/派生作品。
具体到黄霄雲与华晨宇的争议,有观点认为,两段吟唱均在《烟火里的尘埃》原曲的和声框架内进行演绎,华晨宇的吟唱设计更为复杂,但两者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仍需进一步评估。按照著作权侵权或美国版权法的标准,要认定黄霄雲的翻唱涉及侵权,需同时满足“独创性+实质性相似”两个条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若已获得词曲翻唱授权,翻唱时增加类似吟唱的设计,往往不会被严格追究,多数情况下双方会私下沟通解决。
对于此次事件,你如何看待黄霄雲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