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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新动向:十家险企试点投资黄金,上限为上季末总资产1%

   时间:2025-02-07 18:44:15 来源:ITBEAR作者: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涉足黄金投资领域的试点通知,此举旨在拓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并进一步提升其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该通知详细界定了保险资金可投资的黄金业务范围及方式,具体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多类黄金合约,如现货实盘合约、延期交收合约、集中定价合约、询价即期合约、询价掉期合约以及黄金租借业务。这些创新性的投资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点涉及十家知名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平安旗下的财险与寿险公司、中国太平洋旗下的财险与寿险公司、泰康人寿以及新华人寿。这些公司将作为首批试点单位,探索保险资金在黄金市场的运用。

在投资要求方面,通知对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提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并规范决策审批流程。保险公司需灵活运用大宗交易、询价交易等方式分期分批建仓,避免对市场造成冲击。投资资金必须为货币资金,且禁止办理黄金实物的出入库业务。

对于黄金延期交收合约的投资,通知强调应以风险管理或资产配置为目的,合理控制业务规模,严禁投机套利行为。在投资黄金询价即期和掉期合约时,交易对手方仅限于金融机构,并要求做好授信额度管理,以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同时,保险公司需严格控制掉期业务的融资规模,并确保融入资金不用于高风险和低流动性的资产投资。在任何时点,掉期业务远端的空头净敞口应低于保险公司持有的黄金现货资产。

在投资比例方面,通知明确规定,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投资比例的计算需全面、真实地反映投资情况,且单边存续规模同样受到严格限制。保险公司借出的黄金规模也将纳入投资比例管理范畴。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通知还明确了试点业务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机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此次试点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未来,将密切关注试点进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能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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