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公布了关于调整法定退休年龄及实施弹性退休制度的重要决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相关决议,从2025年起,我国将采取渐进式方式,逐步将男职工的退休年龄由60周岁延至63周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则将从50周岁和55周岁分别调整至55周岁和58周岁,这一过程将持续15年。
为配合这一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及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自2025年1月1日起,只要职工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便有权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退休的时间最多可比法定退休年龄早3年,但退休年龄的下限将不低于原先规定的50周岁、55周岁(女职工)及60周岁(男职工)。
对于希望提前退休的职工,他们需要在所选退休日期的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所在单位。同样,如果职工希望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只要与单位达成一致,也可以选择弹性延迟退休,延迟的时间同样不超过3年。这一选择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确定,并明确延迟的具体时间。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还规定,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在延迟期间,其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将继续保持,双方需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当职工达到弹性延迟退休的终点时,单位需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如果在此期间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提前终止弹性延迟退休,并办理相关手续。
该办法强调了职工的自主选择权,要求各单位必须尊重职工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特定的退休年龄。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被鼓励探索扩展退休服务,为即将退休的人员提供预先指导和提前受理等服务,以确保退休过程的顺利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受弹性退休制度的影响。而对于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则不再受理弹性退休的申请。
为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负责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审核通过,职工将从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择弹性退休的,还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同意。
这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更好地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同时也充分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新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则不适用此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