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涉及多家券商与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悉,部分自然人投资者因投资损失,将美尚生态、金通灵两家上市公司以及五家券商等中介机构告上了法庭,要求这些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案件细节显示,广发证券和东兴证券作为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和联席主承销商,因涉及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此案中,除了这两家券商,还有包括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共20名被告被提起诉讼。原告方由12名自然人投资者组成,他们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约为95.02万元。
与此同时,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和国海证券则因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10名自然人投资者告上法庭。这起案件中,除了这三家券商,还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等共24名被告。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和国海证券分别作为金通灵公司不同年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承销商或财务顾问,被指控未尽到应有的勤勉尽责义务。南京中院已就此案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原告方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约为75.64万元。
面对这些纠纷案,涉案的五家券商均表示,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同时,这些券商强调,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那么,当券商作为中介服务方“陷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时,他们可能需要承担哪些连带赔偿责任呢?对此,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琦律师表示,如果券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那么券商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券商在承销、保荐等业务中未能尽到合理的调查义务,未能发现发行人财务造假等重大问题,或者违反了监管机构的规定,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未执行客户身份识别等,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辉也指出,对于证券公司等参与其中的证券服务机构而言,除非其能举证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否则对于在证券发行、交易中实施虚假陈述的侵权行为,需要对此所引发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券商被卷入此类纠纷案,他们可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上述五家券商公布的涉诉金额并不高,但由于原告申请诉讼方式是普通代表人诉讼,最终涉诉金额尚存不确定性。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东林解释称,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起诉时至少有10名以上原告,并提供初步证据。法院通过公告通知权利人登记,审核通过后列入原告名单。这种诉讼方式使得更多的投资者能够参与到诉讼中来,从而增加了涉诉金额的不确定性。
事实上,监管层已经对美尚生态及金通灵案的相关方开出了多个“罚单”。在美尚生态案中,证监会不仅对美尚生态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处罚,还对广发证券及其责任人进行了罚没和罚款。这些处罚措施体现了监管层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同时,今年6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也将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作为重要内容,旨在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此次纠纷案不仅引发了市场对券商中介服务质量的关注,也再次提醒了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要谨慎选择投资标的,并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同时,对于券商等中介机构而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防范此类风险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