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唐高鸿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遭到贵州证监局的严厉处罚。据贵州证监局公告,该公司董事长付景林、总经理张新中及董事会秘书丁明锋因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按时偿还、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均被要求接受监管谈话。
贵州证监局指出,大唐高鸿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的相关规定,显示出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存在严重漏洞。为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事记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除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外,证监局还要求大唐高鸿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全面排查信息披露合规性、募集资金安全性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的问题,强化内部管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上市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