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市45岁知名外科医生刘磊因车祸离世,事故细节让人痛心不已——据报道,刘磊在过人行横道时,肇事车主驾车看手机,将其撞倒。血的教训,再次为道路交通安全敲响警钟。
驾车时不使用手机,这是安全常识,也是法律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但观之现实,随着智能手机以及车载屏幕的普及,开车时接电话、回信息、点屏幕等情况相当普遍,有时甚至并无提示音响起,只要路况稍有拥堵或是等灯间隙,驾驶者也忍不住低头点点戳戳。
相关研究显示,70%的致命事故都是司机注意力不集中造成的。开车时使用手机,大脑反应速度比酒后驾车时还慢30%,发生车祸的风险比正常驾驶高4倍以上。驾驶车辆时摆弄手机,是实打实的妨碍驾驶安全的危险行为,容不得任何侥幸;否则等意外发生,便真的追悔莫及了。
也要看到,沉迷手机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威胁,并不只表现在驾驶者身上。在街头稍观察一番,便不难发现,不少行人过马路时眼不离机、行色匆匆;也有为数不少的自行车、电动车骑行者拿着手机,通话、看信息、放视频等不一而足,甚至车辆擦身而过也全然不知。由此带来的风险隐患同样是显而易见的。近年来,各地因行人低头看手机导致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有研究显示,行人走路盯着手机时,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时的5%,平均反应速度会减慢16%到33%。说起来,一些城市已经开始探索地方立法,约束和惩戒马路上的“低头族”。但由于上述行为有突发性、短暂性甚至瞬时性等特征,取证时间紧迫、难度较大,加之执法力量有限,常态化监管确有难度。
“当人们专注于某一件事时,往往会忽略出现在眼前的其他物体,这种现象被称为‘未注意盲’。”无论是驾车、骑行,还是过马路,摆弄手机对注意力的分散都是肯定的。至于看手机的原因,“用余光看”纯属自欺欺人,“应该是安全的”只是强找借口,而“给老板回信息”恐怕老板知道了也不能同意。这些不那么站得住脚的说辞反而说明,大家对于这类行为的不正当性都有基本认识,只是仍然心存侥幸而已。
安全底线“一失万无”,所有道路交通的参与者,在想要掏出手机时都要三思——等安全时再看手机并不会错失什么,但不安全的时候玩手机,就是在玩命。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自律自觉、遵守规则就是最大的自我保护、相互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