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最近对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做出了判决,原告古力那扎尔•拜合提亚尔(艺名古力娜扎)胜诉。根据企查查APP披露的信息,被告吾某某因未履行法院判定的赔偿与公开道歉义务,已被古力娜扎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公告详细阐明了判决理由:吾某某在公开平台发布的博文内容构成了对古力娜扎的诽谤,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超出了古力娜扎应容忍的范围。因此,法院判令吾某某必须公开向古力娜扎致歉,并支付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6600元。
案件进展记录表明,吾某某在今年8月份已成为被执行人,然而其并未及时履行法院的判决。到了9月份,由于吾某某仍未做出任何赔偿或道歉行为,法院进一步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此案件再次提醒公众,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