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陶先生花890多万买了一套160多平方米的叠墅。因为房子是样板房,为此他还交了65万元的软装款,他认为所见即所得,样板房里所有物品都是他的,但后来去收房的时候,发现少了30多万的软装,这让他不能接受。而开发商的回复是:东西丢了!
这套叠墅是陶先生在2020年8月份购买的,套内面积为165.46平方米。因为当时自己喜欢的房子没有了,摇号也没有摇到,最后一套的样板房就被他买了下来。
陶先生的女儿表示,小区都是硬装交付的,当时开发商的意思是花65万,将样板房里的软装全部买下来,所见即所得,哪怕是一双筷子,一个绿植,都归陶先生所有,于是他们又交了65万元的软装款。
去年12月份,对方通知陶先生可以交房。但他们去收房时发现,所有的软装都不见了,锅啊、盘子啊、玻璃瓶啊、很多东西都没有,甚至连一双筷子都没有。根据陶先生盘点,大概少了34万多,而且一些所在的家具也都是破损的,露台门槛瓷砖脱落,墙上的装饰都被卸了下来。
这种情况下,陶先生没法收房。可找到开发商,对方却表示:“东西掉了是您自己的责任,交接的时候您只搬走了部分,剩下的我们没有保管义务”
根据陶先生的女儿描述,在去年7月份,开发商确实跟他们说过要把东西搬走,因为房子里面还要整改,不过陶先生他们也没有地方搬走这些东西。第二天,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东西可以不用搬走,只要把一些易碎物品包装好放到储物间就可以。结果现在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现在时间过去这么久了,房子迟迟都没有解决,陶先生找到媒体反映此事,希望开发商能把丢失的30多万元软装补给他们,另外,因此而推迟的交房时间,也应该进行补偿。
对此,开发商的一位许经理回复:当初他们是有约定的,陶先生对这些物品有保管的义务,不过陶先生并没有搬走,再加上这期间时间比较长,正常工地施工有人跑进跑出,造成磨损是很正常的,这些事情现在说不清楚。
他们确实答应陶先生把软装放在仓库里,但他们并没有保管的义务,之前做过多次协商,他们打算向总公司申请十万元的关怀金来补偿,但陶先生不同意。那既然如此,就公对公,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好了,反正他们是没责任的,而且房子也是正常交付的,是陶先生不收房,所以不存在违约金的情况。
说起来,这件事确实有些复杂,有网友说,东西是放在自己家里的,东西不见了,难道要怪业主没保管好吗?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东西莫名其妙地不见了,业主肯定是不能接受的,毕竟这些是花大价钱买的,但从法律层面来说,业主没交房,东西确实是陶先生的,但房子还不是。而且双方之前签了协议,这是他吃亏的地方。
当然,这些东西不会无缘无故地丢失,首先第一时间要选择报警,先不说是谁的责任,现在东西丢了,那这就是盗窃,是谁拿走的,这个还是要查清楚的,要知道这30多万的东西,价格可不是小数目。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0万元,数额已经达到特别巨大,依法应给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样板房不同于一般的毛坯房,因为它在出售的时候是带有装修的,所以其质量保障应该包含房屋保障和装修保障两个层面。开发商应该把样板间纳入精装修房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口说无凭,为了维权需要,在选购样板间或者依据样板间购买毛坯房的时候,一定要开发商在买卖合同上注明所有款项。自己也要注意相关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