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了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待儿童的三种情形将受到处罚: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②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儿童;③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