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秀波新增一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老赖), 涉案金额约2.16亿元人民币。
公告内容显示,该案涉及《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大军师司马懿之虎啸龙吟》两部影视作品,法院判处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霍尔果斯华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案电视剧发行收入2.16亿元及违约金,吴秀波对霍尔果斯不二文化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前信息,吴秀波曾发文控诉《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另一出品方江苏华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用假公章假合同设局,导致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面临巨额亏损。在该份判决中,华利公司负责人金宏星被刑事拘留后,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已对其取保候审,根据目前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认定华利公司及金宏星确有经济犯罪的嫌疑。
同时,法院认为江苏华利公司、华利公司、华星公司均非涉案合同的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标的并无独立请求权,且案件处理结果与该三公司亦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不二公司以查清事实为由,申请追加江苏华利公司、华星公司、多美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的理由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