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一家医院,就要重复做一次检查,费事又费钱,让不少人心累又无奈。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为进一步推动互认工作向纵深发展,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30年,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并不等于患者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再次检查检验。比如,当患者病情变化较快时,当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时,当患者处于急诊急救情况下,重复检查都难以避免。由此带给患者的观感是,检查检验结果有时能认、有时不能。对此,需要加强医患沟通,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既非全部互认,也非全不互认,而要尊重疾病诊疗客观规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认与不认的问题上,尤其要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这也意味着,互认工作落地情况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院和医生的态度。
2006年原国家卫生部发文强调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至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已经走过18个年头。从实际情况来看,提高医院和医生积极性,首先要解决信任问题——
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层级之间差别大,大医院之间实现互认不难,小医院认大医院的也不难,让大医院认小医院的就存在一定困难。正如业内专家所说,“互认的前提,我要看人、看院以及看仪器”。说到底,医疗检查结果互认的是医生与医生之间的信任。以旧换新极大推动了县域医疗影像设备更新,但由于部分基层医院人才和标准缺失,不少医生依然认为“大型医疗设备的同质化,并不能保障检测结果的同质化”,故而“影像报告结果很难实现互认”。这也从反面印证了,开展互认的前提是结果准确可靠,要提高各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工作的质量水平,让医生相互信任。
进而言之,大医院认可小医院检查检验结果难,深层次原因是前者认为后者结果准确性需要打个问号,可能引起误诊甚至医疗纠纷。因而,解决信任问题一方面要靠强化检查检验质量控制,另一方面需要完善纠纷裁决规则,明确责任分配机制,消除医生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