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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家电需有原包装的规矩该改改了

   时间:2024-10-31 12:01:30 来源:封面新闻作者:赵磊编辑:瑞雪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购买家电留下的“废品”纸箱正在成为新的商品,相比卖给废品回收站,纸箱身价可以瞬间提高10余倍。10月29日,有媒体调查发现,在二手交易平台上,电视、洗衣机、冰箱、空调等大型家电的纸箱均有售卖,价格从二十元到上百元不等,有的甚至能卖到两三百元。这些纸箱的买家主要是需要退换家电的消费者,因为退换家电需要原纸箱包装。

家电纸箱从废品变商品并不奇怪。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家电后,送货师傅会叮嘱其把纸箱保存一段时间,7天或15天,因为根据国家“三包”政策规定,有质量问题的家电,7天内退货,15天内换货;有的则要求保留更久,比如三个月,这个时长足以覆盖绝大部分家电的售后服务需求,方便消费者在有需要时,向商家提供外包装上的一些信息,比如纸箱上贴的家电身份标识。

退换家电需要原纸箱包装,这几乎是行业内不成文的规矩,但这一规矩却给消费者增加了保存负担。要知道,大家电的纸箱通常很占地方。一方面,要确保纸箱外观完整,内里的支撑物也要保留,这些东西在退换家电时还需要;另一方面,纸箱也不能完全拆开铺平存放,因为复原起来是个问题。有的消费者为了减轻保存负担,收货后直接把纸箱扔了或卖了,导致退换货时没了包装,还需要缴纳一笔包装费,从几十元到二三百元不等。问题是,这样的规矩合理合法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有原包装才能退换货,这是商家在限制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首先,国家“三包”规定并没有这一条款。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退货商品是否“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配件、商标的标识完好,包装盒并不在确定商品是否完好的范围。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需要原包装才能退换货,是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做法。

由此看来,退换家电需有原包装的规矩该变变了。不仅因为这一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还因为向消费者索要包装费,不利于家电品牌进行宣传推广,无形之中还会降低商家的信誉度、美誉度。更何况,在“三包”期间出现问题,商家不能以没有包装为由,拒绝承担法定的“三包”义务。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应该由商家和厂家承担,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据报道,有的家电卖场针对这一消费矛盾,推出“包装代保管”服务,家电送上门后,包装纸箱由工人带走,存放在仓库里,帮顾客免费保存三个月,这无疑是既便利消费者,又能提升企业形象的好做法,值得借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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