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国企体制改革持续深入,许多国企开始精简机构,有些不得不采取各种手段裁员减员。
考核成绩不达标是国企常见的开除员工的理由之一。另外,裁员还有其它很多手段,可谓五花八门。许多国企在年终考核时,会故意让一些不受欢迎的员工考核成绩很差,然后将他们调离原岗位,然后进入企业内部的“人才市场”待岗。
当然,好多人遇到这种情况时,会选择主动辞离职。另外,国企也经常利用劳动合同到期这一点。国企会选择性的和一部分员工续签长期劳动合同,其余人员劳动合同一旦期满,就不会续签了,相当于变相被开除。
还有一种方式是,将想要开除的员工调离核心部门,将之边缘化,如后勤科室,逼迫员工自己选择辞职,如果员工去了边缘部门还继续干,则会过段时间另找理由辞退该员工。
例如,某地一家国企去年年终考核时,给员工王某打了个差评。随后王某被调到一个陌生的部门。新的部门工作和环境都很复杂,王某的年龄和能力都无法胜任,多次请示领导调整岗位无果后,只能最终选择递交离职报告。
国企还有一种奇葩的“开除”员工的手段——长期“待岗”。所谓“待岗”,就是员工名义上没有辞职,还是企业员工,但不用每天按时上班。不论是否另找其它工作每天都要向企业报到,待遇方面,每月只能在单位领取1200-1500元“生活费”。这样的日子能持续2-3年之久,直到员工自己选择离职。
这种逼迫式开除手段增多的原因,也是因为国企面对政策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迫不得已的选择。一方面国企改革压力大,想减员却又担心激发事端,二是完全正规辞退员工又需支付高额补偿金。因此,让员工“待岗”就成了一个折中的方法,企业既能减少人手节省开支,也不需承担太多责任。
对于“待岗”的员工而言,一方面“待岗”期间不到2000元的“生活费维护生计都艰难,与此同时,企业还会刻意增加“待岗”员工的心理负担,例如不定期鼓动其尽快离职,其实就是逼迫员工自行选择辞职,免除企业开除带来的损失。员工主动离职无法获得任何补偿或安置,许多“待岗”员工选择先离开企业,然后再通过法律维权。
“待岗”之所以存在,归根到底还是国企改革企业想以最小成本解决人员问题的一种特殊手段。当然,这种手段算不上光明正大,也不太合法。这种“逼迫式开除”严重侵害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引起重视。
企业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改革手段,而不是简单直接地推动员工离职。
相关部门也应该在这方面加强监管,制定维护劳动者的相关制度,保障劳动者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