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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新航反击宁德时代 发起10亿元专利诉讼

   时间:2024-10-24 13:03:19 来源:GPLP作者:任飞扬编辑:瑞雪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10月18日,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发布公告,宣布针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及其他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已向湖北省和江苏省高等人民法院提起4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高达10.07亿元。这一举动标志着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之间长达3年的专利诉讼大战再次升级。

据公告显示,中创新航此次提起的4项诉讼中,索赔额最高的一项涉及“液冷板式电池模组”专利,该诉讼直接指向宁德时代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武汉)有限公司。中创新航要求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6亿元及200万元维权支出。另外3项诉讼则涉及“电池装置及装配方法”“电池组及电池装置”以及“一种电池包”等专利,被告除宁德时代外,还包括其子公司四川时代及新能源车厂商阿维塔和极氪的销售公司。

这并非双方首次交锋。自2021年7月起,宁德时代已陆续针对中创新航提起6项专利诉讼,索赔总额超过7亿元。在双方此前的专利侵权诉讼一审中,宁德时代败诉两项、胜诉3项,另有1项诉讼尚未一审宣判。中创新航表示,对于一审判决还在上诉和申请专利无效。

此次中创新航的反击,被业内人士看作是对宁德时代此前诉讼的一种回应和策略。

对于此次诉讼的原因,中创新航表示,本次提起诉讼是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及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宁德时代近年来频繁陷入官司,除了与中创新航等竞争对手的专利诉讼外,还曾起诉过自己的员工。宁德时代列出了一份长达50家的竞业限制企业名单,并要求员工签署竞业协议。这一做法引发了不少前员工的质疑和不满,认为宁德时代“滥用”竞业协议。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薄守省表示,劳动者竞业限制和离职违约金,法律均有严格限制。宁德时代的竞业协议约定存在较明显的不合理,很可能会被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条款。同时,他也强调竞业禁止义务不能滥用,劳动者解除合同违约金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有效。

随着中创新航此次反击诉讼的提起,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之间的专利诉讼大战再次升级。

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同为中国动力电池行业龙头,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宁德时代国内动力电池装车量市占率达45.85%,稳居第一;中创新航市占率为6.94%,排名第三。

二级市场方面,10月23日,中创新航H股收报11.780港元/股,跌幅达0.84%;宁德时代A股收报249.30元/股,跌幅达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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