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近日公告披露,其就股份转让事宜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上国仲”)提交了仲裁申请。据悉,该仲裁案件涉及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及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一方集团”)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永辉超市请求裁决大连御锦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及加速到期违约金2.18亿元,并承担本案律师费200.1万元。
永辉超市还要求王健林、孙喜双及一方集团对上述款项合计38.59亿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这一仲裁申请源于永辉超市2023年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按照该协议,永辉超市出售所持有的万达商管股份,转让价款为45.3亿元,分八期支付。然而,交易过程中,大连御锦多次延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具体而言,永辉超市在2024年遭遇了多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延迟的问题。例如,第二期应收的3.91亿元中,有1.01亿元延迟至当月19日才收到;第三期应收的7.92亿元中,仅收到2亿元,剩余5.92亿元未收到。为应对这一问题,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等方签订了《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计划,并由王健林、孙喜双及一方集团提供担保。然而,大连御锦仍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导致永辉超市提起仲裁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的股权转让交易波折不断的同时,“万达系”也在进行一系列的股权调整。企查查APP数据显示,南京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近期发生工商变更,原股东万达商管退出,坤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成为唯一股东。同时,万达商管子公司大连新达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发生工商变更,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股东的变动。
永辉超市表示,鉴于大连御锦及担保方未履行相关义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提起仲裁申请。然而,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