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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排队领免费鸡蛋,不幸被挤倒身亡!法院如何判决?

   时间:2024-09-25 07:08:15 来源:ITBEAR作者:陆辰风编辑:瑞雪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一起因超市促销活动引发的悲剧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据央视《今日说法》报道,去年9月,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的一家超市推出了一项促销活动,每天前100名顾客凭当日任意金额收银小票可免费领取10个鸡蛋。该活动吸引了大量中老年人,他们天一亮便在超市门口排队等候。

不幸的是,84岁的杨老太在排队过程中被人群挤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随后,杨老太的家属将超市方告上法庭。经过法院二审,最终判决老人自行承担70%的责任,而超市则需承担30%的责任。

据ITBEAR了解,2023年9月5日早晨,原告林某、林某某的祖母杨某某前往南江县某购物超市门外,准备参加该超市的促销活动。由于超市尚未到营业时间(上午8点),杨某某与其他数十名顾客自发在超市门外排队等候。

然而,在超市部分工作人员开门准备营业时,发生了人群拥挤事件。杨某某被前面的人群推挤仰面倒地,头部摔伤。经过医院抢救,杨某某于同月10日宣布临床死亡,此次事件给家属带来了高达316584.1元的经济损失。双方就赔偿责任无法达成一致,老人家属因此诉至南江法院。

超市负责人对此表示,老人受伤纯属意外,事故发生在超市开业之前,且是在外面的公共场所。他们认为,这是个别不文明行为导致现场拥挤所引发的事故。超市方还指出,杨某某年龄较大,容易摔倒,本就不应参加此类活动。超市方坚称自己没有责任,但仍以借款的名义给了杨某某家人2万元。

南江法院经审理查明,尽管受害人杨某某在超市门外且营业时间之前排队,但基于超市地理位置的限制,排队群众的目的就是为了参加超市组织的抢购活动。法院认为,超市应当预料到此种情形的发生并履行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法院也指出,受害人杨某某时年已满84周岁,应当预见在拥挤队列中参与抢购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较大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杨某某死亡的经济损失由超市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94975.23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99975.23元。而原告林某、林某某(杨某某的孙子、孙女)则需自负70%的责任,即221608.87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就此提醒,依据《民法典》规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是超市、宾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尽的法定义务。管理者因违反该义务导致消费者遭受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法官也提醒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应当对自身条件及所处环境有相应的判断,并格外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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