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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排队领免费鸡蛋,不幸被挤倒身亡!法院如何判决?

   时间:2024-09-25 07:07:07 来源:ITBEAR作者:顾雨柔编辑:瑞雪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一起因超市促销活动引发的悲剧事件,近日经法院二审裁定,责任划分尘埃落定。据悉,四川巴中一家超市去年9月推出的促销活动,吸引了众多中老年人清晨排队等候,只为能免费领取十个鸡蛋。然而,这场看似平常的促销活动却酿成了一桩不幸。

84岁的杨老太在排队过程中不幸被挤倒,送医后仍因伤势过重离世。随后,其家属将超市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经过细致审理,最终判定老人自身承担七成责任,超市则需承担三成责任。

据ITBEAR了解,2023年9月5日早晨,原告林某、林某某的祖母杨某某前往南江县某购物超市,准备参与其“每日前100名顾客凭任意金额收银小票可免费领取十个鸡蛋”的活动。因超市尚未到营业时间(上午8点),杨某某与其他数十名顾客便在超市门外自发排队等候。

不幸的是,在超市部分工作人员提前开门准备时,人群发生拥挤,杨某某被前方人群推挤倒地,头部受伤严重。经过医院全力抢救,杨某某仍于同月10日离世,此次事件给家属带来了高达316584.1元的经济损失。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老人家属选择向南江法院提起诉讼。

超市负责人对此表示,老人受伤纯属意外,事故发生在超市营业之前,且地点在超市外的公共场所。他们认为,是部分顾客的不文明行为导致了现场的拥挤和事故的发生。同时,超市方还指出,杨某某年龄较大,容易摔倒,本就不应参与此类活动。尽管超市方面坚称自身无责任,但仍以借款名义给予了杨某某家人2万元。

南江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尽管受害人杨某某排队的地点在超市门外且时间早于营业时间,但考虑到超市地理位置的限制,排队群众的目的明确,即为了参与超市的抢购活动。法院认为,超市应当预料到此种情形并履行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法院也指出,杨某某时年已84岁,应当预见到在拥挤环境中抢购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较大责任。

最终,法院裁定杨某某死亡的经济损失由超市方承担30%,即94975.23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99975.23元。原告林某、林某某(杨某某的孙子、孙女)则需自负70%的责任,即221608.87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在此提醒,根据《民法典》规定,超市、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若因管理者违反该义务导致消费者受害,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法官也呼吁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在参与类似活动时,应对自身条件及所处环境有充分判断,并格外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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