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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操作!为逃税买房,上海男子竟想先离婚再与卖家结婚?

   时间:2024-08-29 09:54:44 来源:ITBEAR作者:赵云飞编辑:瑞雪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在上海,一对夫妇为了购置一套心仪的“学区房”,竟计划采用一种匪夷所思的方式来规避高额税款,即通过“婚更”手段完成房产过户。然而,这一计划不仅未能顺利实施,反而引发了一场纠纷。

据ITBEAR了解,小莉和小张夫妇为了孩子能够进入理想的学校,决定购买一套位于优质学区的房产。经过中介公司的介绍,他们找到了卖家李女士,并最终商定房屋售价为3870万元。为了逃避约200多万元的税款,中介提出了一个大胆的建议:让小莉与小张先离婚,随后小张与李女士结婚,通过婚姻关系进行房产过户,最后再离婚。令人惊讶的是,买卖双方竟然同意了这一提议。

双方随即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约定购房定金为200万元,其中20万元现场交付,剩余180万元需在一周内补足。合同中还特别注明了通过婚姻方式办理过户的相关条款,以及因乙方(小莉、小张)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已支付的定金将被甲方(李女士)没收等内容。

然而,合同签订后不久,小莉和小张在得知同一小区内相同户型的房屋以3500万元的价格成交后,认为中介与卖家串通抬高了房价。于是,他们要求降低房价并延长付款期限,但在与卖家协商无果后,未能按时支付剩余的定金。

随后,李女士向小莉和小张发出了《合同解除通知函》,宣布购房合同解除,并没收了已缴纳的20万元定金。对此不满的夫妻俩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定金及支付相应利息。

经过审理,上海一中院认为,鉴于本案中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其中的定金条款也同样无效。因此,法院改判李女士需返还小莉、小张购房定金20万元。同时,由于小莉、小张在签订无效合同的过程中也存在过错,他们需承担一定责任,因此法院驳回了他们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官在此提醒公众,社会经济活动中还存在其他利用婚姻登记制度获取利益或逃避责任的现象,如利用虚假结离婚骗取拆迁款、逃避执行、骗取贷款、规避房屋限购政策以及取得特定城市户籍等。这些不法交易不仅有违公序良俗,而且其交易本身具有极高的法律风险,行为人极易触犯法律,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切勿效仿此类行为,以免得不偿失。

转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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