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讯(记者 陆鹏鹏)“铁头”被抓后,部分以敲诈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被撕下了伪善的面具。
8月27日,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通报,已对董某某(网名“铁头”)等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立案侦查。
对经常刷短视频的用户来说,“铁头”这一名字并不陌生。他是最早在短视频平台做“打假”内容的博主之一,也是“咆哮式打假”代表性人物,过去几年里,“铁头”凭借曝光三亚海鲜市场乱象、金镶玉抽奖骗局等一系列打假视频迅速走红。
屠龙少年终成恶龙,从为民发声的维权斗士一夜之间变为敲诈勒索的嫌犯,“铁头”被抓揭开了部分职业打假人伪善的面具,看似正义的打假行为背后,实则暗藏一条灰色的产业链。
职业打假人上演“碰瓷式”维权:
瞄准经营漏洞、一次索赔百元起,商家苦不堪言
“职业打假人”指的是通过自学相关法律知识,借助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的民事行为人。
一直以来,职业打假人都是个颇具争议的名词。有人认为他们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净化了市场环境。也有人认为职业打假人滥用诉权牟利,导致敲诈勒索之风盛行,占用了大量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
记者从多位受害者那里,了解到被职业打假人敲诈的经历。
小李经营着一家轻食店已有多年时间,他对记者表示:“我们被打假人盯上是因为产品经营分类的问题,对方用外地号码直接实名下单不收餐,举报12315称商家超范围经营,以此勒索赔偿。由于我们是6年前的老证,没有及时去食品监管所更新分类,所以被职业打假人钻了漏洞。他们的操作手法一看就是专业的,而且是广撒网,目的就是为了敲诈商家的钱。”
萱萱是一名网店商家,她透露:“此前职业打假人在我们店铺买了一瓶洗面奶,对方以虚假宣传为由投诉到场监督管理局。因为我们备案文件的功效是清洁、控油,宣传页面的功效是深层清洁、控油平衡,打假人认为这给消费者造成误导,违反了化妆品的广告法。20元的东西,对方张口就索要500赔偿,宣称不赔偿就起诉。后来我们咨询了律师,研究了化妆品宣传规范条例,最终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驳回了投诉人的要求。”
近年来,越来越多人涌入打假维权这条赛道,但职业打假人也分单兵作战跟团体作战,像王海这类头部的职业打假人有着专业的团队,而市面上较多的往往是一些小型的职业打假人。据受访者们描述,有一类职业打假人有标准的敲诈勒索模式。他们先是广撒网,然后针对小微商家存在的虚假宣传、食品标签、经营分类、缺少资质等刁钻问题进行投诉,每次索赔金额在300~1000元。如果商家不掏钱就会被威胁起诉。
可以看到的是,此类职业打假人的目的并不是维权,而是牟利,他们利用一些法律漏洞、文字游戏来勒索商家,扰乱社会正常经营秩序。一些没有经验的商家为避免麻烦会选择破财消灾。如果商家选择硬刚,职业打假人也不会有什么损失,毕竟商家需要支付高出索赔金额数倍的律师费才有可能打赢官司。打假人正是抓住了商家这一心理才得以屡屡得手。
不止一位受害者对记者表示:“职业打假人就像蛀虫一样蚕食着商家的利益,让我们这些小本经营的人苦不堪言。”
起底打假教学灰产:
职业打假人被批量生产,做得好能月入5万
记者了解到,职业打假人批量涌现背后,是一条完整打假教学产业链。
以QQ为例,搜索“职业打假”四个字平台内跳出数十个相关的群聊,人数最多的群达到上千人。
入群后,所谓的“打假师傅”便私信记者传授打假经验,但是需要交费才能学习,学费288元。
据“打假师傅”描述,打假有一套系统性的学习方法,会教你打假的具体品类,教你怎么找店铺、找链接。
随后对方发来两张打假的具体教程,里面涉及非法添加剂、执行标准问题、无中文标签、三无产品等打假教学要点,只要根据教学内容学习,就能轻松找出商家存在的问题,并向其索赔。
对方称:“只要是我带的人基本打假一单就能有500~1000元收益。刚开始做几千块一个月,时间做久了2万一个月也是不难的。”另有多位“打假老师”对记者扬言,只要做得好,月入5万也不是问题。
在“打假师傅”的朋友圈内,记者发现,商家的转账信息被当作教学成功案例晒了出来,索赔金额大多在1000元以内。一张大额的索赔截图格外显眼,商家转账金额高达28500元,“打假老师”的徒弟在群里感叹道:“不容易啊,逮住个大的。”
律师:知假买假、恶意索赔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
虽然“铁头”被抓,但职业打假人仍在被批量生产,此类知假买假、恶意索赔的行为是否违法?对此,记者咨询了律师。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梁静然律师认为,如果是知假买假,并且以牟利或获得巨额流量、涨粉等为目的来打假,这种行为涉嫌违法。职业打假人在打假的过程中如果以曝光黑料来威胁商家,索要高额的补偿,可能会涉嫌敲诈勒索罪;如果虚构或夸大商品问题,以此向商家索赔,可能会涉嫌诈骗罪。
梁静然表示,真正的打假行为应是基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的目的,像“铁头”这样以敛财为目的的打假博主,已经背离了打假的初衷,严重损害了打假行为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不仅不道德,违反法律法规,也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事实上针对相关问题,我国法律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央广网报道,今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其中,备受关注的“牟利性索赔人”行为在新法中得到规制。其中第二十七条指出,“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第四十九条指出,“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是对牟利性索赔行为的有力打击和震慑,有效捍卫了市场公平正义,有力推动了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