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为省200万税款,男子竟欲离婚娶卖家?法院判了!

   时间:2024-08-28 22:43:11 来源:ITBEAR作者:任飞扬编辑:瑞雪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一起因逃避税款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案件中,一对夫妇为了规避高达200多万元的税款,在中介的建议下采取了“婚更”策略,即夫妇先离婚,再由丈夫与卖家结婚以完成房产过户,之后再离婚。然而,因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问题产生分歧,卖家以夫妇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已支付的定金,最终引发诉讼。

据ITBEAR了解,张先生和妻子原本通过中介与李女士达成了购房协议,房屋成交价格定为3870万元。为了逃避税款,中介提议通过“婚更”方式办理过户,夫妇俩同意了这一提议,并与李女士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购房定金为200万元,其中20万元现场交付,剩余180万元需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补足。同时,合同中也明确了通过婚姻方式过户的具体操作,并规定了如因张先生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已支付的定金将被李女士没收。

然而,合同签订后不久,张先生就从其他渠道得知同小区相同户型的房子以3500万元的价格成交,认为自己被中介和卖家联手抬高了房价。于是,张先生夫妇要求降低房价并延后付款期限,但协商无果,导致他们迟迟未支付剩余的定金。数月后,李女士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函》,宣布合同解除并没收已缴纳的20万元定金。张先生夫妇不服,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定金及支付相应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合同中关于“通过婚姻办理过户手续”的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旨在避税,应属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认定是张先生夫妇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支持了李女士没收定金的决定。张先生夫妇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女士是否应退还20万元购房定金及利息。法院指出,首先,通过婚姻办理过户手续是为了逃避税款,属于明显的偷税行为,且数额巨大,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次,买卖双方利用房地产登记管理的漏洞,通过先结婚后离婚的方式完成房产所有权变更,有违公序良俗。最后,合同中的“婚更”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的主要手段,因此整个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鉴于《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也随之无效。上海一中院最终改判,要求李女士返还张先生夫妇20万元购房定金。同时,考虑到张先生夫妇在签订无效合同中也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他们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请。

法官在此提醒,社会经济活动中还存在其他利用婚姻登记制度获取利益或逃避责任的现象,如利用虚假结离婚骗取拆迁款、逃避执行、骗取贷款、规避房屋限购政策、取得特定城市户籍等。这些不法交易不仅有违公序良俗,而且具有极高的法律风险,行为人极易触犯法律,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责任编辑:李文婷;主编:刘强、顾青。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RSS订阅  |  开放转载  |  滚动资讯  |  争议稿件处理  |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