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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200万税款,男子竟想和妻子离婚与卖家结婚?法院判了!

   时间:2024-08-28 21:32:43 来源:ITBEAR作者:顾雨柔编辑:瑞雪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避税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定购房合同无效,并要求卖家退还买家已支付的购房定金。此案涉及一对夫妻试图通过非传统手段规避高额税款,最终却陷入了法律纠纷。

事情的起因是张先生和妻子为了购买一套位于上海的“学区房”,在中介的建议下采取了极端的避税措施。为了逃避约200万元的税款,中介提议他们先离婚,然后由丈夫与卖家李女士结婚,通过婚姻变更的方式完成房屋过户,最后再离婚。夫妻双方同意了这一看似荒诞的方案,并与李女士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据ITBEAR了解,合同中规定了200万元的购房定金,其中20万元现场交付,剩余的180万元需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补足。然而,合同签订后不久,张先生发现同一小区内相同户型的房屋以3500万元的价格成交,怀疑中介与卖家串通抬价。因此,他们要求降低房价并延后付款期限,但协商未果,导致剩余定金迟迟未支付。

几个月后,李女士向张先生夫妻发出了《合同解除通知函》,宣布购房合同解除,并没收已缴纳的20万元定金。对此,张先生夫妻不服,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定金及支付相应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通过婚姻办理过户手续”的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旨在避税,应属无效。然而,法院认定合同其余部分合法有效,因此判定张先生夫妻违约,支持了李女士没收定金的决定。

张先生夫妻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一中院。经过审理,上海一中院认为,首先,通过婚姻变更过户手续以逃避税款属于明显的偷税行为,且数额巨大,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次,利用房地产登记管理的漏洞,通过先结婚后离婚的方式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有违公序良俗;最后,合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非法的“婚更”手段实现,这是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唯一手段。因此,法院认定整个购房合同无效。

鉴于《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也随之无效。上海一中院最终判决李女士返还20万元购房定金。同时,考虑到张先生夫妻在签订无效合同中也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他们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此案的判决不仅为类似的避税行为敲响了警钟,也提醒公众在涉及房产交易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之利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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