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证券时报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通知》,现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现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同时,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根据《通知》安排,若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能够到期顺利转型、8个城市顺利设立,我国市内免税店将从现有6家扩容至27家。
市内免税店迎扩容
在我国,免税店主要有口岸免税店、离岛免税店、市内免税店和运输工具免税店四类。《办法》明确,所谓市内免税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设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
《办法》还明确,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为即将于60日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
目前,我国现有6家市内免税店,分别位于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现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中免”)经营。
此外,我国还有针对中国籍旅客的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即归国人员入境市内免税店),包括现由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南京、重庆、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郑州、哈尔滨等12家外汇商品免税店,以及现由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哈尔滨外汇商品免税店。
根据本次《通知》安排,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到期未完成转型的外汇商品免税店,予以关闭。
《通知》还提出,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根据《通知》安排,若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能够到期顺利转型、8个城市顺利设立,我国市内免税店将从现有6家扩容至27家。
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
不论是现有6家市内免税店还是未来转型、新设立的市内免税店,都将《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
《办法》明确,市内免税店采取市内提前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后,应当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
《办法》明确,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食品、服装服饰、箱包、鞋帽、母婴用品、首饰和工艺品、电子产品、香化产品、酒等便于携带的消费品。
《办法》同时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旅客已经购买的免税商品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办法》也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切实承担防控“套代购”免税商品再次销售等反走私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加大对市内免税店经营主体资质、网络平台、市场销售的监督检查。对于协助违反《办法》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
校对:祝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