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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非遗工坊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22 17:34:46 来源:大西北消息速览作者:任飞扬编辑:瑞雪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各市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为加强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整体性保护,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玉树州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办公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并结合《国家级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建设任务实际,开展玉树州州级非遗工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加工点。州级非遗工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托传统技艺类、传统美术类或传统医药类等非遗

类型的州级以上(含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州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从业人员多、适于带动就业,具备一定群众基础和市场前景的以上非遗项目开展生产的企业或个人。

(二)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

(三)具备开展生产的场地、水电暖、工具设备和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等条件。

(四)有帮扶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的具体制度与举措并落实到位,吸纳带动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数量较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成效较好。

(五)有规范的管理和生产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六)生产的产品市场前景好,有展示和销售平台与渠道。

(七)企业、合作社或个人信用良好,稳定运营2年以上。

(八)2020年-2023年已批复的州级非遗工坊不予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推荐单位进行初步审核考察论证后,向州文体旅游广电局推荐。

(二)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并开展实地核验后进行评审。

(三)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将拟认定州级非遗工坊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颁发“州级非遗工坊”牌匾和证书。

三、推荐材料

(一)市县文体旅游广电局推荐文件。

(二)推荐书,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单位经营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详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信息,包括监测户和低收入用工人员信息。

(五)2021至2023年三年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报表)、工资发放基本情况等。

(六)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非遗工坊设立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效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非遗工坊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

(二)严格标准,确保推荐质量。各地要坚持突出特色、示范引领、成效明显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遴选、推荐,严把质量标准关,确保真实有效反映非遗工坊传承发展情况。

(三)各地推荐名额。玉树市、囊谦县各5家,称多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各3家。

请各市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于2024年8月25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玉树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凡超过申报时限、不按规定程序上报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江永丁增

联系电话:0976—8626691

电子邮箱:314327780@QQ.com

附件:1.州级非遗工坊推荐名单汇总表

2.州级非遗工坊推荐书

玉树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4年8月14日

监 制丨尼玛松保

审 核 | 刘彦旻

复 审|赛尼更尕才仁

编 辑丨 央青措毛

来 源|文物非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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