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为推进国家级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充分发挥非遗传承基地在活态传承,保护传播、培养后继人才等方面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非遗的可见度、美誉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依据《玉树州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办公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同时结合《国家级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建设任务,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将开展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以下简称传承基地)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列入州级(含州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公司或单位均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二)依托1个州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和州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非遗项目传承实践活动。
(三)有固定的传承活动场所(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开展传承活动。
(四)有较为明确的传承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任务,重视挖掘、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建有系统性完整的非遗传承档案或数据库,在全州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积极支持参与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各类宣传、展示、传播、研讨、交流等活动,并在非遗保护传承实践中成效显著且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
(六)2020年-2023年已批复的州级传承基地不予推荐。
三、申报程序
(一)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的单位进行初步考察论证后,向州文体旅游广电局推荐。
(二)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出具考察论证意见,提出推荐名单。
(三)对推荐的州级非遗传承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将予以公布认定,并颁发证书和牌匾。本次认定的传承基地有效期为2024年至2027年。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传承基地的管理,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在品牌培育、人才培养、宣传推广、旅游发展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表;
(二)申报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申请;
(三)开展传承活动和传承场地(教室、培训室或陈列室)照片各10张(传承活动照片不少于6张),以及照片说明(包括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传承基地工作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州级非遗传承基地建设是引导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文旅深度融合,促进非遗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非遗传承基地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做好实地考察与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客观真实填写推荐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力求做到详细具体。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传承基地申报的宣传、动员、组织、申报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后凡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从已命名的州级非遗传承基地范围内择优推荐。
(四)各地推荐名额为玉树市、囊谦县各5家,称多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各3家。
(五)各地请于2024年8月25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报至玉树州文体旅游广电局文物与非遗科,过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江永丁增
联系电话:0976—8626691
电子邮箱:314327780@QQ.com
地址:玉树州人民政府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邮编:810000
附件:1.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推荐名单汇总表
2.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表
3.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名额分配表
玉树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4年8月14日
监 制丨尼玛松保
审 核 | 刘彦旻
复 审|赛尼更尕才仁
编 辑丨 央青措毛
来 源|文物非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