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博士”,现代人可能会联想到高学历、深厚学术造诣,然而在中国古代,博士并非仅仅是学历的代表,其含义和职责远比现代更为复杂。
在战国时期,古代的博士并非学位上的称谓,而是一种“学官”名。最早的记载见于《战国策·赵策三》,赵王称郑同北方之人为“博士”。此外,《史记·循吏列传》也提到公仪休是鲁博士,担任鲁相。这表明古代的博士是一种官职,与现代的学位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
随着秦朝的建立,博士职官承袭自战国时期,在几乎所有领域设立了博士,担任政治顾问的角色。秦始皇时期,博士数量达到70人之多,成为帝王的得力助手。然而,这些博士的职能在秦朝和汉朝初年基本上相同,主要充当政治顾问。
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汉光武帝建元五年,博士的角色逐渐演变。开始设置了“五经博士”,专门负责经学的传授,成为博士主要的职责。此时,博士的数量逐渐增多,达到十四位。到了东汉中叶,经学转到民间的师儒手中,博士的作用也发生了改变。
在晋代,设立了国子博士,主要职责仍以传授经学为主。而到了唐代,则有太学博士、太常博士、太医博士、律学博士、书学博士、算学博士等,皆为教授官。明清两代时期基本沿袭了前代博士职官,但有一些微小的差异。除了中央上的博士,各地方也设有博士为学官,如府博士、郡博士、州博士、县博士。
综上所述,古代博士的主要职责可归纳为三点。首先,作为皇帝的政治顾问,可以劝谏上书,参与朝政和国家的决策。其次,负责保管朝廷的文献档案,从事编纂工作。最后,传授经学,为国家培养人才,如国子监博士。此外,古代博士还授予一些有专门技艺、学问和职官的人,如酒博士、茶博士等。
在古代,博士既是政治参谋,又是文献档案管理者,更是国家培养人才的教育家。其职责的多样性和重要性使得古代博士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影响力和地位远不止于现代所理解的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