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证券交易所近日就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相关安排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部分类型LOF将终止上市,旨在防范高溢价炒作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征求意见稿,商品期货LOF、QDII LOF以及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小规模LOF,将被要求终止上市。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随着基金市场创新发展,LOF机制短板逐渐显现。部分商品期货LOF和QDII LOF因期货交易所持仓限制、QDII外汇额度不足等因素,申购上限可能被暂停或限制,导致场内价格大幅高于基金净值,形成高溢价风险。同时,部分小规模LOF因流动性不足,也存在短期被过度炒作的可能。高溢价意味着投资者以高于基金实际价值的价格买入,若后续溢价回落,可能面临直接损失。
据测算,深沪两市可能涉及退市的LOF约125只,场内总规模约260亿元,其中小规模LOF约91只,场内规模仅约3亿元。从数量和规模来看,退市影响整体可控。需要强调的是,LOF终止上市并不等同于基金清盘,基金投资运作不受影响,场外份额持有人的申赎权利也保持不变。场内持有人可在过渡期内通过转托管至场外、场内赎回或卖出等方式处置份额,退市后仍可通过场内外渠道正常赎回基金,且基金资产处置不会引发标的资产净卖出,对基础市场影响有限。
为保障平稳过渡,交易所对不同类型LOF设置差异化安排。商品期货LOF和QDII LOF将获得最长至2027年底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需在过渡期内完成终止上市准备并提交相关文件。小规模LOF则不设过渡期,自规则实施之日起,若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次一交易日即停牌,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提交终止上市申请,交易所将在收到文件后10个交易日内作出决定并公告。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多项强化措施。商品期货LOF和QDII LOF自规则实施日起,场内简称前将加注“*”标识,便于投资者识别风险。小规模LOF若连续4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基金管理人需每日披露风险提示直至风险消除。同时,基金管理人需在终止上市关键节点通过多渠道提示投资者,可选择赎回、卖出或转托管至场外处理份额。证券公司也被要求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引导理性交易。
市场人士建议,投资者应密切关注终止上市相关公告,充分了解风险及处置安排,及时采取赎回、卖出或转托管等操作。需特别注意,高溢价买入的LOF若退市,投资者只能按基金净值赎回,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应避免盲目跟风炒作“*”标识或退市概念基金。对于商品期货LOF和QDII LOF,基金管理人需审慎选择退市时点,防止在高溢价期间退市加剧投资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