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作出裁定,认定父亲在公开网络平台发布贬损性言论构成对未成年子女的精神侵害,依法发出保护令,同时平衡监护权行使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驳回部分禁止接触申请。
案件当事人小林(化名)与老林(化名)系父子关系。自2023年起,老林与妻子因感情破裂长期分居,小林随母亲生活。双方在子女抚养方式、探视安排等问题上分歧严重,导致小林长期处于父母矛盾的夹缝中。2025年11月,老林开始通过班级群、家长群及小区业主群等网络平台,连续发布包含"无脑破坏家庭""霸占孩子"等情绪化表述的言论,指责妻子及岳父母干预亲子关系。这些信息在短时间内广泛传播,致使小林在学校和社区环境中遭受异样目光,出现明显的心理压力反应。
面对持续升级的家庭矛盾,小林向浦东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父亲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具体包括:通过通讯工具或网络平台进行侮辱、诽谤、威胁;禁止骚扰、跟踪、接触本人及近亲属。老林在庭审中辩称,相关言论系因探视权受阻引发的维权行为,主要针对配偶而非子女,且限制接触将实质剥夺其法定监护权。
法院审理查明,老林在公开网络空间发布家庭隐私信息时,未考虑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其使用的贬损性语言超出正常矛盾表达范畴。鉴于网络传播的即时性与广泛性,这些言论已对小林的人格尊严造成实质损害,符合《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精神侵害的认定标准。最终裁定:禁止老林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及网络平台等方式骚扰小林及其近亲属,但保留其法定探视权。
主审法官特别指出,本案中未发现老林存在肢体暴力倾向,其与妻子的矛盾属于偶发性家庭冲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制止精神侵害的同时,需保障子女接受父母双方关爱的权利。因此对申请中"禁止接触"的诉求未予完全支持,要求双方通过社区调解机制协商探视方案。
该裁定首次明确将网络空间的精神侵害纳入家庭暴力认定范围,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司法参考。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凸显了父母矛盾对未成年子女的隐性伤害,提醒公众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应避免将未成年人卷入成人世界的纷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