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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六度对簿国知局:商标“争花”背后法律与民意的深层碰撞

   时间:2026-07-16 15:32:29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一场备受瞩目的商标行政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开庭审理。原告是国际奢侈品巨头LV的母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为广东汕头个体户黄民耀。这起案件源于一枚花瓣图形商标,再次将LV的商标维权行动推至舆论风口浪尖。

据中国商标网信息,黄民耀于2023年11月7日申请注册了一枚图形商标,国际分类为第18类,涵盖公文包、手提包等商品,专用权期限从2024年5月14日至2034年5月13日。该商标以圆形为外框,内部由四组对称人形纹样交叉构成四叶视觉形态。工商资料显示,黄民耀是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名下关联两家已吊销的制衣企业。值得注意的是,自2023年以来,黄民耀以个人身份申请了100多个商标,其中8枚商标在通过初审或注册成功后被LV提出异议,7枚被申诉成功。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指出,LV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被告,并非针对行政机关的挑衅行为,而是行政诉讼中的常规程序。北京市望治律师事务所律师尚尔月进一步解释,此案属于商标授权确权领域的行政诉讼,争议焦点在于第三方商标能否被注册,目的是从源头消除潜在的模仿商标。黄民耀作为第三人,利益方向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致,均希望维持原裁定。若国家知识产权局败诉,黄民耀仍有权提起上诉。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项鸿律师分析称,此次诉讼属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本质是对商标本身的“确权拉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裁定中认为,LV四叶花纹样商标的部分图案包含传统公有纹样,显著性有限,不支持过度扩大跨类保护。这对LV而言是重大隐患,若服从裁定,未来在茶饮、文创、家居、餐饮等领域,商家若以“传统纹样公有元素”抗辩,LV的维权胜诉概率将大幅降低。

这并非LV首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据公开裁判文书梳理,此前至少有5起一审商标行政案件由路易威登马利蒂作为原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加上本案,已是LV第6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过往5起案件中,LV取得3胜2败的战绩。3起获得法院支持,相关行政决定被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被要求重新作出决定;另外2起诉讼请求被驳回。例如,在(2020)京73行初3076号案件中,涉及LV申请的“ATTRAPE-REVES”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商标与在先注册的中文商标“追梦”构成近似而驳回申请,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商标差异较大,判决撤销驳回复审决定。

LV此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引发巨大舆论关注,主要源于不久前刚落槌的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2026年6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茉莉奶白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LV7件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茉莉奶白主体公司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法院认定,茉莉奶白所使用的四叶花图案与LV持有的四叶花卉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依据是商标法中关于驰名商标可获得跨类保护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至2024年,茉莉奶白公司曾多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四叶花卉图形商标,但均被驳回。在明知商标注册受阻的情况下,茉莉奶白于2024年下半年将Logo更换为与LV“老花”高度近似的黑色几何四叶花。茉莉奶白创始人张伯丞已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与国内维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LV在海外传统纹样类商标维权中屡屡受挫。据媒体梳理,在海外有明确裁判结果的6起相关案件中,LV全部败诉。这表明,在海外司法实践中,将流传已久的通用纹样纳入私有范畴,在法律层面难以获得支持,并非个别法官的偶然裁量,而是一种普遍态度。

LV接连发起的商标诉讼行动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广泛讨论。部分网友认为LV是在“发起总攻”,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为“欺人太甚”,甚至有人呼吁“撤销LV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商标权益”。不过,也有声音为LV辩护,认为企业提出行政诉讼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只要占理就无可厚非。LV看似合规合法的法律操作,暴露出知识产权私权保护与本土公共文化资源使用、法律规则与大众情感之间的深层矛盾,公众普遍担忧国际大牌借商标权垄断经典花卉、四叶类传统装饰纹样,挤压中小经营者的设计与经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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