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州高速交警接到市民举报,一名女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多段在高速公路上危险驾驶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视频显示,该女子在启用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后,多次将双手从方向盘上移开,甚至在行驶过程中化妆、进食,甚至随音乐舞动双手,行为极其危险。
接到举报后,高速交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涉事车辆及驾驶人林某,并要求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面对询问,林某辩解称,自己作为女性驾驶者,认为车辆的辅助驾驶系统比自己驾驶得更好,因此放松了警惕。然而,交警明确指出,辅助驾驶功能并不等同于自动驾驶,驾驶人仍需全程保持对车辆的控制,双手不得离开方向盘,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最终,交警依法对林某处以200元罚款,并扣除其驾驶证3分。交警部门强调,无论技术如何先进,驾驶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辅助驾驶系统仅能提供辅助支持,不能替代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仍需集中注意力,确保行车安全。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相关指导性案例,明确指出驾驶人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后,仍为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责任人,需对行车安全负全责。即使驾驶人不在驾驶位,这一责任也不会转移。这一案例进一步强调了驾驶人在使用辅助驾驶技术时的法律责任。
专家指出,随着辅助驾驶技术的普及,部分驾驶人可能对其功能产生过度依赖,甚至忽视基本的驾驶安全要求。然而,技术再先进,也无法完全替代人类的判断和反应能力。将方向盘交给系统、将注意力分散到其他事物上,本质上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