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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茶“联名”鲁迅引纠纷:擅自改编画作被判赔20万并致歉

   时间:2026-04-24 15:21:28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知名奶茶品牌乐乐茶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乐乐茶运营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鲁迅相关美术作品形象,构成对著作权人多项权利的侵害,最终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万元。

案件起因于2024年4月乐乐茶推出的一款名为“烟腔乌龙”的联名奶茶产品。该产品不仅在杯身印有“鲁迅手捧奶茶”的画像,还配有“老烟腔,新青年”的宣传标语。与此同时,品牌方同步推出了印有鲁迅形象的纸袋、小贴纸、立牌等多款周边产品。经比对,这些周边产品所使用的鲁迅形象与知名画家杨之光、鸥洋夫妇创作的《永远进击》《鲁迅半身像》作品高度相似,仅将鲁迅手中的香烟替换为奶茶杯,并对人物朝向进行了镜像处理。

杨之光先生的妻子鸥洋女士及其女儿杨女士(作为作品共同作者及继承人)认为,乐乐茶运营公司未经许可使用相关画作形象,涉嫌侵犯著作权,遂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等多项著作权,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乐乐茶运营公司虽曾提出上诉,但最终撤回上诉,案件现已生效。目前,该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发布致歉声明。

这起案件在商业领域引发广泛关注。近年来,品牌联名营销成为快速提升知名度的常见手段,但部分经营者为追求流量效应,往往忽视背后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改编他人美术作品的行为,无论是否用于商业用途,均可能构成侵权。侵权者不仅需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因损害品牌声誉而付出更大代价。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对侵权行为的识别与追责机制日益严格。业内人士提醒,品牌方在策划营销活动、设计产品包装或使用各类素材时,应提前核查权利归属,确保获得权利人授权,避免因侥幸心理引发法律纠纷。尊重原创、敬畏法律不仅是品牌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更是实现长远发展的根基。唯有守住合规底线,才能避免因短期利益损害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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