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联名营销近年来成为品牌吸引流量的热门手段,但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日益增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涉及知名茶饮品牌“乐乐茶”的著作权侵权案,案件核心在于未经授权使用鲁迅形象美术作品引发的法律争议。
涉案美术作品《永远进击》《鲁迅半身像》由画家杨之光与鸥洋夫妇共同创作,以独特的笔触和色彩运用塑造了鲁迅形象,具有显著的艺术价值与社会影响力。杨之光去世后,其妻鸥洋与女儿杨女士作为著作权共有人及继承人,对“乐乐茶”运营方提起诉讼。
2024年“世界读书日”期间,该茶饮品牌推出联名活动,在微信公众号推文、产品包装、周边物料中广泛使用经修改的鲁迅形象:将原作中手持香烟的细节替换为奶茶杯,并对人物朝向进行镜像处理。原告方认为,这种改动未改变整体构图与艺术风格,构成对原作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七项著作权的侵犯。
被告方辩称,其使用的鲁迅形象源自公有领域的历史照片与影视素材,仅保留了人物轮廓等非独创性元素。公司强调活动初衷是弘扬文学精神,且消费者购买行为主要基于品牌影响力,与原作艺术价值无关。被告曾就肖像权争议与鲁迅家属授权的基金会达成和解,但法院认定该和解与本案著作权纠纷无关联性。
法院审理指出,涉案美术作品通过线条粗细、笔墨浓淡等艺术手法赋予历史人物独特表达,符合著作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被诉侵权作品虽替换局部元素,但整体构图、神态刻画与原作高度趋同,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相关物料并通过网络传播的行为,侵犯了复制权、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人身权方面,法院认定被诉作品未标注原作者姓名,侵犯署名权;将香烟改为奶茶杯的改动违背作者创作本意,构成修改权侵权;而将严肃文学形象用于商业娱乐营销,实质性扭曲了原作思想内涵,损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最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