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因茶饮品牌跨界联名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件,近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落下帷幕。案件核心围绕知名画家杨之光与鸥洋夫妇共同创作的鲁迅形象美术作品展开,涉事奶茶品牌“乐乐茶”因未经授权使用相关画作被诉侵权。
涉案作品《永远进击》《鲁迅半身像》以历史人物鲁迅为原型,通过创作者对线条、笔墨、色彩的独特处理,赋予作品鲜明的艺术风格与审美价值。杨之光作为已故画家,其妻鸥洋作为共同创作者,女儿杨女士作为继承人,共同主张对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
2024年4月,涉事奶茶品牌以“世界读书日”为营销节点,推出联名饮品并展开大规模宣传。其微信公众号推文、产品包装、周边物料中,均出现鲁迅手持奶茶杯的半身画像。经比对,该画像与原作高度相似,仅将鲁迅手中的香烟替换为奶茶杯,并对人物朝向进行镜像处理。
原告方指出,涉事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在内的七项著作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被告则辩称,使用的鲁迅形象源自公有领域素材,且商业活动旨在弘扬文学精神,主观无侵权故意。被告曾就肖像权争议与鲁迅家属授权的基金会达成和解,但法院认定该和解与本案著作权纠纷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作品虽以历史人物为原型,但通过创作者的专业技巧与艺术构思,形成了具有独创性的表达,符合著作权法保护条件。被诉侵权作品在核心构图、人物神态等方面与原作实质性相似,仅替换局部元素不构成新的创作。被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相关物料,并通过网络传播,构成对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针对著作人身权争议,法院指出,被诉作品未标注原作者姓名,侵犯署名权;将香烟改为奶茶杯的局部修改违背作者创作本意,侵犯修改权;作品呈现的娱乐化基调与原作严肃性形成冲突,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关于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部分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