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饮品牌乐乐茶因在联名活动中涉嫌侵犯鲁迅相关画作著作权,被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20万元并公开致歉。这场以文化名人营销为卖点的商业尝试,最终因法律风险而黯然收场。
2024年世界读书日期间,乐乐茶联合译林出版社推出"烟腔乌龙"联名产品,以"致敬鲁迅"为宣传核心。该系列在包装设计上大量使用鲁迅肖像,将原作中手持的香烟替换为奶茶杯,并配以"老烟腔,新青年"的宣传语。此举引发舆论质疑,被指将严肃文学形象过度娱乐化,涉嫌消费文化名人。鲁迅长孙、鲁迅文化基金会会长周令飞随即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乐乐茶在压力下迅速下架相关产品及宣传物料。
在营销活动开展前后,乐乐茶同步申请注册"老烟腔新青年"商标,覆盖食品、饮料、餐饮等30余个类别。但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由,驳回了全部商标申请。这一系列操作暴露出企业试图通过绑定文化名人IP实现商业突破的意图,却因缺乏法律合规性而遭遇挫折。
法院审理查明,乐乐茶使用的鲁迅画像源自画家杨之光、鸥洋创作的《永远进击》《鲁迅半身像》。企业仅对原作进行镜像反转、替换手持物品等简单修改,与原作构成实质性相似。这种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行为,不仅侵犯著作权,更通过将严肃文学形象改编为茶饮符号,歪曲了原作精神内涵,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
最终判决要求乐乐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20万元,并在官方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企业在道歉声明中承认存在版权审核疏漏,承诺将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这起案件为品牌营销敲响警钟:使用公有领域文化资源时,仍需严格遵守著作权法、肖像权法等相关规定。
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专家指出,文化营销必须守住法律底线。企业使用历史名人形象或艺术作品时,需获得合法授权并确保不歪曲原作立意;商标注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恶意蹭名人热度的行为难以获得法律支持。这起案件再次证明,尊重知识产权是商业创新的基础,任何试图跨越法律红线的营销行为都将付出代价。
随着文化消费市场持续升温,企业对于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以巨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专业机构,正通过提供商标注册、维权、运营等全流程服务,帮助企业构建合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这类服务不仅涵盖传统商标专利业务,还延伸至品牌孵化、企业信用修复、科技项目申报等领域,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生态。
据介绍,巨商科技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设有区域运营中心,组建了200余人的专业顾问团队。该机构整合超过500项企业服务产品,通过"专业化赋能中台+区域运营中心"体系,为创业者提供从品牌建立到市场拓展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其服务领域包括知识产权托管、软件著作权登记、高新企业申报等,累计服务企业数量已突破万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