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因多次以虚假理由向酒店、温泉馆等场所索赔,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经查,王某在短短一个半月内,通过伪造过敏症状、制造房间不卫生假象等手段,迫使上海20余家商家免除房费或赔偿,累计金额达7000余元。
2025年2月至4月期间,无固定工作的王某频繁更换住宿地点,先后入住多家酒店和温泉馆。她通常会在入住时提前将蟋蟀带入房间,或是在退房前故意抓挠皮肤,伪造过敏痕迹。退房时,她便以“皮肤过敏”“房间有虫”等理由要求商家免单或赔偿。若商家拒绝,她便采取给差评、报警纠缠、要求陪同就医、长时间滞留经营场所等方式施压,部分商家因担心影响声誉或耗费精力,最终选择妥协。
据检察机关调查,王某的作案手法极具针对性。她选择的作案对象均为服务行业商户,这些商家通常注重口碑,对负面评价较为敏感。王某利用这一心理,在每次消费后均以主观性强、难以即时验证的理由索赔,且索赔频率极高,完全脱离正常消费者维权范畴。例如,她曾向某酒店声称因房间不卫生导致皮肤过敏,要求免除房费并赔偿医疗费,并在酒店大堂长时间滞留,影响其他客人入住。
在部分商家报警后,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发现王某的索赔行为存在诸多疑点。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建议公安机关扩大排查范围。最终,犯罪事实补充查明至20起,其中17起王某成功获得免单或退款。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主观上具有“无事生非”的故意,客观上通过语言威胁、舆论施压、滞留纠缠等手段,在公共场所持续施压,迫使商家妥协,严重干扰了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王某到案后供述,她自小为过敏性皮肤,因此利用这一特点故意抓挠皮肤制造过敏症状,以此作为索赔的借口。她还曾上网查阅消费纠纷相关法律,试图规避风险。然而,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确凿证据,王某最终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退赔全部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的犯罪特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指出,王某的作案手法隐蔽性强,但本质上是利用商家对负面评价的恐惧心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了商家的财产权,更破坏了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商家,在面对类似索赔时,应保持冷静,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避免因妥协而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