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此次修订重点围绕强化评审监管、完善信用机制、优化评审流程等核心问题展开,共涉及10条现有条款的修改及5条新增内容。
针对职称申报资格,新规明确划定两类限制人群:一是离退休人员不得参与职称评审及取得相关资格;二是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丧失申报资格,具体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受政务处分期间,以及其他人员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此举旨在规范评审秩序,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
为打破体制壁垒,修订条款特别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与自由职业者的平等参与权。新规明确其申报程序可由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代为履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地方人社部门制定。这一调整有效拓宽了民营企业人才与自由职业者的职业发展通道,体现了职称评审制度的包容性。
在信用管理领域,修订方案构建起完整的监管体系。人社部门将牵头建立跨部门失信行为调查处理机制,评审单位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行为认定范围覆盖申报人、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三大主体,包括材料造假、评议不公、违规谋利等12类具体情形,相关记录将纳入统一管理平台。
针对评审专家管理,新规设立双重约束机制:既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回避规定,又严禁利用专家身份谋取私利。对于工作人员,明确禁止其通过职务便利干预评审过程。所有失信行为均将影响个人职业信用记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