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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新规征求意见:明确失信行为,非公人才申报渠道更畅通

   时间:2026-03-28 06:26:00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此次修订重点围绕强化评审监管机制、完善信用管理体系、优化评审标准等核心内容展开,共涉及10条现有条款的修改及5条新增条款。

修订草案对申报资格作出明确限制:离退休人员不得参与职称评审及取得相关资格;国家公职人员受政务处分期间、其他人员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暂停申报资格。这一调整旨在规范评审秩序,确保职称评定的严肃性。

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渠道,新规明确其合法权益与义务与体制内人员同等对待。申报审核、公示等流程可由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代为履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地方人社部门制定。此举被视为打破体制壁垒、畅通人才发展通道的重要举措。

信用管理体系成为本次修订的核心亮点。草案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建立职称信用档案,联合多部门制定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评审单位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评议过程中的不公行为、材料造假等情形建立诚信档案,并按权限向主管部门归集信息。

四类行为被明确界定为失信:申报人存在材料造假、承诺不实或通过非正当手段获评职称;评审专家存在评议不公、违反保密规定或利用身份谋取私利;工作人员未履行审核职责或违规操作;其他违反评审纪律的行为。这些规定为职称评审划定了清晰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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