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讨论再次引发社会关注。现行法律规定中,离婚冷静期适用于所有协议离婚情形,未针对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况设置例外条款。这一规定在实践中暴露出明显弊端——部分家暴受害者在冷静期内遭遇施暴者威胁、报复,甚至导致暴力升级,人身安全面临更大风险。
为破解这一困境,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提出多项建议:一是完善立法,明确在存在家庭暴力且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受害者可直接跳过冷静期办理离婚;二是开展试点工作,制定例外情形的适用标准、证据清单及核验流程,为法律修订积累实践经验;三是细化证据认定规则,将报警记录、医疗证明、司法文书等纳入可采信范围,并强化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责任;四是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婚姻登记机构与公安、法院、妇联等单位实现数据共享,缩短证据核验时间,减轻受害者举证负担。
公众对此议题反应热烈。部分网友认为,对家暴受害者设置冷静期无异于"将人推向火坑",支持通过立法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也有观点指出,除家暴外,出轨、赌博等恶性行为同样应纳入例外情形,避免制度"一刀切";更有激进声音主张全面取消冷静期,认为其违背婚姻自由原则。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应将家庭暴力明确归类为故意伤害犯罪,通过刑事手段强化对施暴者的惩戒。
数据显示,我国诉讼离婚案件中,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纠纷占比持续上升。现行制度下,受害者若想绕过冷静期,需经历漫长的诉讼程序,且面临举证困难、成本高昂等问题。如何平衡离婚自由与婚姻稳定,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同时避免制度滥用,成为立法者亟待解决的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