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近日就一起婚姻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引发社会关注。案件原告黄某与丈夫任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然而这段婚姻在2023年9月遭遇重大危机——任某与比其年长7岁的女子陈某相识后,发展出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任某多次向陈某转账并为其购买首饰。
更令人震惊的是,陈某在明知任某已婚的情况下,不仅没有收敛,反而通过短信等方式对黄某进行挑衅、辱骂和威胁,甚至多次逼迫黄某。这些行为导致黄某长期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最终被诊断为抑郁症,并出现自杀倾向。为维护自身权益,黄某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夫妻共同财产4582.76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任某向陈某的赠与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为无效。然而,关于返还金额,法院根据黄某提供的证据,仅认定任某实际向陈某赠与了337.76元。对于陈某的行为,法院指出,其明知任某已婚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并通过短信等方式损害他人婚姻家庭关系,存在明显过错,给黄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任某赠与陈某的337.76元无效,陈某需将该款项返还给黄某;同时,陈某需向黄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法律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