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及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构建覆盖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体系。
针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流程复杂、监管难度大的现状,新规创新性提出"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在回收渠道方面,明确要求新能源汽车报废时必须保留动力电池,否则将视为车辆缺失处理。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特别说明,换电模式等特殊场景将另行制定配套管理办法,目前正在研究过程中。
全链条监管体系覆盖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及综合利用全流程。各环节主体责任被清晰界定,特别是强化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动力电池企业需优先采用生态设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则要确保电池固定部件便于拆卸维护,并依法公开维修技术信息。
数字技术成为监管核心抓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将建立动态数字身份证制度,为每个电池包生成唯一识别编码。该数字身份证不仅记录产品类别、构成材料等基础信息,未来还将根据管理需求扩展信息维度。工信部将联合多部门构建信息采集系统,实现从生产到回收的全流程追溯。
相较于此前行业规范,新规显著提升法律约束力。针对恶意损毁电池编码、未履行回收责任等违规行为,明确设定责令改正、警告及最高5万元罚款等处罚措施。特别规定任何组织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生产,违者将依据《产品质量法》追究责任。
正在筹建的全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统筹汽车、船舶、储能等多领域需求,加快制定电池回收利用国家标准。该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向标准化、专业化方向迈进重要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