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校园意外伤害案件的判决结果。某中学因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被判赔偿一名受伤学生18万余元。这起事件源于学校组织的无人机兴趣班活动中发生的一起意外事故。
高一学生钟某在参加学校开设的无人机课程时遭遇意外。任课教师为演示飞行操作,将无人机模型放置在第一排课桌上。当接通电源的瞬间,无人机突然启动并撞向围坐的学生,导致钟某面部被螺旋桨划伤。尽管教师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陪同就医,但钟某面部仍留下三道明显疤痕。
经专业机构鉴定,钟某因外力作用导致左眼睑及左侧面颊部软组织裂伤,遗留面部疤痕构成十级伤残。鉴定报告建议给予60日护理期和营养期。事发后,学校已支付9300余元医疗费用,但双方就后续赔偿未能达成一致,钟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伤残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开展科技教育活动值得肯定,但必须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无人机操作涉及设备检查、环境评估、安全距离控制等多项专业要求,学校在组织实景教学时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预案。本案中,教师将无人机放置在学生密集区域且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明显未尽到管理职责。
判决指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将高速旋转的无人机设备置于学生可触及范围,且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这种管理疏忽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终法院根据鉴定结论和赔偿标准,判定学校承担包括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18万余元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