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扶”曾一度成为困扰社会公众的难题,而如今,这一局面或将迎来根本性转变。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新闻发布会上特别强调了《民法典》中关于紧急救助行为的相关条款,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讨论。
发布会上,发言人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84条的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的出台,旨在鼓励公众在面对突发状况时能够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而不必担心因救助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现实生活中,心脏骤停、意外摔伤等紧急情况屡见不鲜,这些状况往往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需要路人及时提供帮助。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担心被讹诈或承担法律责任,许多人在面对需要救助的场景时选择了观望或回避。卫健委此次在公开场合强调该条款,无疑为公众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增强了人们实施救助行为的信心。
《民法典》第184条的核心在于保护救助者的善意行为。只要救助是出于自愿且情况紧急,即使因经验不足或操作不当对受助人造成了一定损害,救助者也不需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有效消除了公众在实施救助时的后顾之忧,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183条也明确了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时,侵权人和受益人的责任。这两条法规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一个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框架,为社会注入了正能量。
“扶不扶”之所以成为一个社会性话题,其根源可以追溯到多年前的“彭宇案”。该案一审判决中,法官“按常理推断”的表述让助人者陷入自证清白的困境,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此后,类似“扶老人被讹”的报道时有发生,进一步加剧了公众的担忧和焦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先拍照取证再施救”逐渐成为许多人的无奈选择,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也因此受到损害。
随着卫健委此次对《民法典》相关条款的强调,“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迅速成为网络热议话题。许多网友表示,这一法律保障让他们感到安心,愿意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主动提供帮助。有评论认为,这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宣读,更是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那个“想救不敢救、救了反被讹”的时代正在成为过去。
此次卫健委的宣示,标志着“扶不扶”这一困扰社会多年的道德难题,终于有了法律层面的明确解答。它不仅为公众提供了行为指引,也为构建更加和谐、互助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