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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万拆迁款诈骗指控背后:707天羁押获释,法律如何守护公民自由?

   时间:2026-01-13 21:54:07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一对夫妻在领取203万元拆迁补偿款后,被卷入一场长达707天的刑事羁押风波,最终因证据不足重获自由。这起案件不仅暴露出司法实践中强制措施适用、证据审查标准等深层问题,更引发社会对公民权利保障的广泛讨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必须同时满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三大要件。本案中检察机关曾批准对夫妻二人实施逮捕,但最终因证据链断裂释放,折射出逮捕决定审查机制存在完善空间。法律明确界定的"社会危险性"包含实施新罪、危害公共安全、伪造证据等五种情形,任何一项缺失都不应成为羁押理由。

在证据审查环节,我国刑事诉讼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要求定罪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标准。这具体表现为:所有定罪事实均有证据支撑,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全案证据形成完整闭环且排除合理怀疑。本案控方提交的证据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特别是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最终导致指控不成立。司法实践中,"孤证不能定案"的规则在此得到严格适用。

本案最引人关注的是超长羁押期限问题。法律规定普通案件侦查羁押不得超过2个月,经批准可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夫妻二人被羁押707天的时长,远超法定最长期限。即便存在多次延长情形,司法机关也必须严格审查延长必要性,杜绝将羁押作为变相侦查手段的倾向。这种"以押代侦"的做法不仅侵犯公民权利,更损害司法公信力。

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公民因错误羁押获释的,有权主张国家赔偿。赔偿标准按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707天的羁押将产生可观赔偿金额。若当事人能证明精神损害存在,还可同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要求司法机关在侵权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为无辜受累者提供了实质性救济途径。

这起案件为司法实践敲响警钟: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把握逮捕适用尺度,防止羁押措施滥用;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对证据不足案件及时终结程序;保障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完善证据审查机制;强化国家赔偿制度执行,确保无辜者获得及时救济。唯有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间寻求平衡,才能筑牢防止冤假错案的制度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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