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上海浦东发生一起因追赶引发的意外事件,一名60岁男子在追赶骑共享单车的女子时摔倒,九天后因心脏呼吸衰竭不幸离世。事后,男子家属将女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并索赔6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据庭审记录显示,事发当日下午,尹某邀请孟某及多名朋友至浦东川沙某饭店聚餐,期间饮酒后众人又前往KTV继续娱乐。当晚,尹某与孟某先行离开聚会场所,两人一同打车至妙境路新德路公交车站下车。据原告方代理人陈述,两人在车站附近因情感问题发生争执,孟某随后扫码解锁共享单车准备离开,尹某见状起步追赶,过程中突然摔倒在地。
尹某被紧急送医后,医院出具的《病危通知书》显示其诊断为"猝死(心源性可能),心肺复苏后"。经过九天抢救,尹某最终因心脏呼吸衰竭死亡。原告方认为,孟某作为与尹某共同离开的同行者,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尽到安全护送义务,反而骑车离去放任其追赶,对尹某的死亡存在间接故意,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54万元,并另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被告孟某在庭审中辩称,事发时尹某意识清楚,能够与出租车司机正常沟通,还主动提出提前下车步行。她表示,两人下车后在车站附近步行交谈,期间尹某曾挽留她,但最后她仍选择骑车离开,且全程开启手机语音导航,并未听见或发现尹某摔倒。孟某的代理人强调,孟某既非聚餐组织者,也未对尹某劝酒,在法律和事实上均无赔偿义务。
法院调取的事发监控视频显示,当晚8点40分左右,尹某与孟某并肩步行至公交车站并停留交谈,期间尹某有跟随孟某的动作。约8点50分,孟某扫码解锁共享单车骑行离开,尹某随即起步追赶,不久后倒地不起。监控画面未显示孟某有故意加速或躲避尹某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孟某是否构成侵权。根据法律规定,主张侵权责任需证明对方存在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且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孟某存在违法行为或主观过错,也未能证明尹某的死亡与孟某的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判决书特别指出,尹某的死亡原因系心源性猝死与后续呼吸衰竭,而非饮酒行为本身。法院强调,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其追赶行为属于自主决定,孟某无法预见该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同时,法院认定两人之间存在暧昧关系,并指出这种关系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最终,浦东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驳回尹某妻女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负担。该判决现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