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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认定:自伤自残相威胁致精神恐惧,同样构成家庭暴力

   时间:2025-11-21 21:49:44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家庭暴力,常被等同于身体上的伤害,但精神层面的暴力同样具有严重危害。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25年中国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法院明确认定,一方通过自伤、自残或以此相威胁,使对方陷入精神恐惧并实施控制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2024年10月30日,重庆市巴南区某小区内,一对夫妻因琐事发生激烈争执。当妻子鲁某试图带孩子离开时,丈夫王某的行为让矛盾急剧升级。王某并未直接对妻子动手,而是手持菜刀以自残相逼。这一极端举动在鲁某心中留下巨大阴影,她在阻止过程中被推倒受伤。恐惧之下,鲁某报警并向巴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提交了相关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侵害行为,还涵盖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木洞法庭副庭长娄婷指出,本案中,王某虽未直接实施身体暴力,但其自残威胁行为给鲁某造成持续心理压力和精神恐惧,最终达到控制目的,实质上侵害了鲁某的心理和精神,与恐吓行为效果等同,属于精神暴力。

法院在受理鲁某申请后,仅用20分钟便在线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对鲁某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明确告知其违反保护令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这一裁定不仅划定了家庭暴力的法律边界,更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精神自由,确认自伤、自残或以此威胁实施精神控制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独立自主权及身心健康。

娄婷进一步解释,家庭暴力可分为物理性家暴和非物理性家暴。物理性家暴通过肢体暴力,如殴打、捆绑等方式直接伤害身体;非物理性家暴则通过精神或情感手段造成对方心理伤害,以达到控制目的。本案突破了“只有身体损伤才构成家庭暴力”的传统认知,明确了非物理性家暴的认定边界,为完善家庭暴力防治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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