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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请陪产假8分钟遭辞退,公司荒谬理由引众怒,法院公正判决护权益

   时间:2025-11-21 12:33:40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上海一名会计曹某在妻子临近预产期时申请陪产假,却在提交申请仅8分钟后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这场因陪产假引发的劳动纠纷,经法院两审均认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8000元。案件不仅暴露出部分企业漠视劳动法规的乱象,更引发社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广泛关注。

2024年10月,曹某入职上海某财务咨询公司担任会计,双方约定月薪8000元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半月内,曹某全勤完成13个工作日的任务,未出现任何工作失误。11月4日早8时58分,因妻子已怀孕37周随时可能分娩,曹某通过企业微信申请10天陪产假。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符合条件的男性职工本就享有这项法定权利。然而公司不仅当场拒绝申请,更在9时06分以“11月1日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曹某当即反驳称当日仅因处理私事短暂离岗1小时,且已及时返岗完成工作。

企业后续操作更引发舆论哗然。11月5日,曹某补交书面请假材料时,公司负责人不仅拒收文件,还抛出“陪产假是不劳而获”“双休日上班是常态”等言论。这些说法在网络平台引发轩然大波,网民纷纷指责企业罔顾法律:“劳动法明确规定每周至少休息1天,企业公然宣称违法常态,简直无法无天!”更有网友指出:“产妇最需要丈夫陪伴的时刻,企业却剥夺法定权利,这样的企业谁敢入职?”

劳动仲裁阶段,仲裁委认定企业需支付曹某10月工资4781.61元及11月1日工资59元,但未支持违法解除赔偿诉求。不服裁决的曹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发现,企业声称的“旷工2天”制度既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未向员工公示告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规章制度生效要件。同时,企业无法提供曹某存在旷工行为的实质证据。最终法院认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工作年限不足6个月的标准,判决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即8000元赔偿金。

二审期间,企业提出“员工借陪产假谋利”“煽动其他员工取证”等新指控,但均无法提供证据支持。法院特别指出,企业主张的“双休日工作常态”与《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冲突,其解除合同理由均属主观臆断。2025年3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判定10元诉讼费由企业承担。这场持续半年的劳动纠纷,最终以劳动者胜诉告终。

法律界人士提醒,劳动者遭遇以下情形应坚决维权: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违法克扣工资、强制加班不付酬、以怀孕等理由非法解雇等。维权途径包括:与企业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这起案件警示企业,任何试图通过曲解法律、编造理由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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